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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信贷限制 26家企业上榜

2013-06-03 16:22: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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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沈阳6月3日电 (沈殿成 于慧敏)辽宁省为进一步巩固污染治理成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遏制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信贷限制。

  据辽宁省政府新闻办3日新闻发布会消息,此次辽宁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将长期不能摘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的26家企业列为第一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严格限制这些企业的贷款。

  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说,近年来辽宁省在污染治理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不可否认,环境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盼还存在差距。环境执法手段的局限性,尚不能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根本有效的遏制,环保部门尽管屡次叫停违法企业,但部分地区、企业依然违法生产,而且屡罚屡犯,使环境监管陷入困境,达不到惩戒和纠正的目的。

  辽宁此次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就是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环保政策意图,在信贷领域建立环保准入门槛,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不提供或停止提供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保护生态环境,改变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

  这第一批26家信贷限制企业包括9家造纸企业、7家化工企业、2家水泥企业、2家钢铁企业、6家其他行业企业。这26家企业又分为如下三类情况。

  一是未能按期解除挂牌督办,有19家企业。如丹东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超期一年不能摘牌,至今未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辽宁宽甸东方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9月被挂牌督办,至今环保设施整改未落实。辽宁龙腾集团腾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督办超期一年不能摘牌,2010年办理环评手续,至今未验收,尾矿库外排水污染地下水,监测钼超标。

  二是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有2家企业。如新宾满族自治县八旗旅游管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苏子河漂流(八旗漂流)项目于20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0年扩建至今,始终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省环保厅于2012年10月29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苏子河漂流(八旗漂流)项目,并处罚款5万元整。该单位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

  三是未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入生产,有5家企业。如阜新环宇橡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盘锦久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违法投入生产;废气直排,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

  辽宁各级环保部门将对采取绿色信贷限制的违法企业跟踪式监管,被列入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经环保部门验收认定后,可解除信贷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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