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老姚在外摆摊与人发生争执,闻讯赶来的儿子拿凶器为父“报仇”,冲动的行为导致一人死亡。5月9日,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儿子小姚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王某、赵某精神损失费共33万余元。
本案中所提的父亲老姚,在城关区甘家巷的市场内摆摊谋生。2012年12月8日18时许,市民小李驾驶轿车通过此处时,因道路狭窄,老姚的摊位占地过大,车辆被迫停下。为“让一步”的事,小李与老姚发生争执,从口头交锋上升为肢体接触。周围摊主和群众急忙上前拉架,之后小李驾车离开。越想越觉得窝火的小李打电话叫来朋友王某、赵某,三人再次返回与老姚厮打在一起。儿子小姚闻讯赶来看到父亲被人欺负,便持刀捅向王某,王某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