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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袋厂主管辞职“下海” 批量生产假名牌获刑

2013-04-16 10:35: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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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名主犯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年。重审认为嫌疑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和4年。

  广东河源正规手袋厂的两名车间主管,看到做假冒名牌包赚钱,先后辞职另起炉灶,大肆仿冒国际名牌“爱马仕”皮包销往广州。去年,主犯肖振强、胡圣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河源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年,后案件被广东高院发回重审。日前,河源市中院重审后,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肖振强、胡圣成有期徒刑6年和4年。

  主管辞职做假冒“爱马仕”

  今年40岁的肖振强是河源市东源县人。2011年之前,仅有中专文化的他在东源工业园内一家当地有名的皮具生产企业利宝公司工作多年,一步步从熟练工人做到了车间主管。

  由于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术,肖振强渐渐不甘心继续打工,而是想到了另一条生财捷径——制售假冒爱马仕皮包。

  2011年8月,肖振强辞职“单干”,在河源市源城区租用厂房,从东莞、广州等地购置生产工具和原材料,又从利宝公司“挖人”,雇请了李某等人分别负责技术指导、裁剪、车位等工序,为其生产、销售假冒爱马仕皮包。这些假冒的爱马仕皮包大多被销往广州白云区的皮具城。

  肖振强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在利宝公司同为车间主管的湖北人胡圣成看着也动了心。2011年10月,30岁的胡圣成也从利宝公司辞职,学着肖振强,也在源城区开了一家作坊,制售假冒爱马仕皮包。

  胡圣成和肖振强的制假作坊不光离得很近,还有业务往来,有时候,这家的生意忙不过来,另一家还会帮着生产。

  2012年2月,河源市工商局曾对肖振强的窝点进行查处,但由于执法手段有限,主要案犯潜逃。为逃避工商部门查处,同年3月肖振强将窝点转移至东源县。4月,听闻风声的胡圣成也跟随肖振强将窝点迁到了东源县。

  捣毁窝点 抓获“下家”

  2012年2月起,河源市检察院牵头筹建“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也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肖振强和胡圣成的窝点,刚好撞在了“两法衔接”的“枪口”上。5月25日,河源市工商局与市公安局、东源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又发现了肖振强、胡圣成转移至东源县的两个制假售假窝点。警方当场抓获26名嫌疑人。

  检察官发现,收购胡圣成团伙所生产的假冒皮包有几个“下家”,公安机关随后将在广州经营皮具店的马某敏抓获归案。6月5日和6日,主犯肖振强、胡圣成也被河源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一审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随后,河源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肖振强和胡圣成两个团伙提起公诉。检方起诉书中称,肖振强窝点经鉴定生产伪劣产品货值共计逾1亿元,销售金额254万余元;胡圣成窝点经鉴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货值7300余万元,销售金额为51万余元。

  河源市中院一审后认为肖振强和胡圣成等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过法院认为,河源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只有鉴定专用章,而无鉴定人员签名盖章,缺乏完备的形式要件,同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定罪量刑依据是销售金额而不是货值。因此,法院对两份物价鉴定及其认定的货值仅作参考。对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销售金额,法院予以认定。

  去年8月,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肖振强无期徒刑,判处胡圣成有期徒刑11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重审改判有期徒刑6年

  宣判后,多名被告人上诉。广东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今年4月2日,河源市中院对该案重审后作出宣判。重审认为,被告人肖振强、胡圣成所生产的皮包具有包的一般使用性能,其成本均在数百元以上。其非法使用爱马仕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消费者从产品的外观和价格上可以辨别该产品并非是爱马仕包,其损害的是爱马仕品牌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即商标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没有委托有关职能部门对被告人生产的假冒爱马仕包是否属于劣质产品进行鉴定,没有证据证明其产品质量低劣,或者不符合普通非品牌商品的质量标准,因此法院认为,肖振强、胡圣成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和4年。(记者 林霞虹 通讯员 陈云飞)

[作者:王浩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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