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福州市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除摩托车外)限行区域。限行范围包括乌山路、古田路、五一北路、东街、杨桥东路和白马北路6条道路围成的环形区域以内所有道路。违规者将依法给予150元罚款并记3分。
福州市现有机动车60多万辆,加大力度治理机动车尾气,将有助于降低PM2.5数值。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7辆国II、14辆国III、28辆国Ⅳ的污染排放量,黄标车造成的大气污染占汽车尾气污染总量的50%以上。
根据环保部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何祖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