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6点过,上交所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融资融券业务管理。
《通知》指出,投资者不得将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为担保物,在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情况下,也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个人投资者也不得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提交为担保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此外,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卖出(仅包含担保品卖出、卖券还款卖出和强制平仓卖出)、普通证券账户卖出和使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直接还券三部分合并计算,应当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记者 毛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