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自1月1日起统一上调10%。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3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这也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9次调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待遇。
据介绍,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约274.2万人,其中,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发放标准达1592.9元。按照我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将在原有基础上人均提高10%,相关待遇计划本月底发放到位。
今年调整范围包括: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调整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方案规定,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对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