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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遏制公款旅游不能只靠“内讧”式曝光

2013-01-31 05:05: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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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一则处理结果:贾汪区严肃查处青山泉镇部分干部借外出考察之机公款旅游。

  1月16日,一网帖爆料称:日前,贾汪区清泉山镇干部集体包机飞赴哈尔滨参观冰雕展,此行花费总计高达40余万元。

  1月17日上午,贾汪区委主要领导责成区纪委组织调查组核实此事。当地纪委调查组进驻青山泉镇后的调查结论显示:青山泉镇此行的目的是借鉴东北发展农家乐的先进经验,为当地有条件发展这一项目的村子起到引导作用。在经过班子研究后,由镇人大主席带队赴东北学习考察。该组外出考察人员于2012年12月28日下午1时40分,乘坐普快硬卧赴东北考察。1月1日晚8时47分返回徐州,历时5天5夜。外出考察人员共计22人,花费54560元,此行人均花费为2000余元,期间确实观看了冰雕展,但并非网帖所称“包机前往、花费40余万元”。

  1月28日,据媒体人朱志庚介绍,“最早的曝光网帖已被删除,内容大概有五六百字。事后媒体前往纪委采访时,并没有得到有效回复。因为话题比较敏感,纪委没有接待。媒体要求出示旅游路线和花费清单、收据等,纪委也没有正面回应。”

  此前,青山泉镇宣统委员廖光州曾向媒体表示,村干部集体去东北属实,但“30多人包机旅游,花费近40万元之说,有点太夸张”,活动是由青山泉镇人大主任董长胜带队去哈尔滨考察农家乐项目,考察团成员有镇里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以及几个行政村干部。

  他还表示,自己没有旅游的线路和花费清单。因为自己没有去,具体情况也说不清楚。对于一行人员是否跟团出行、考察资金的来源等,他均表示不知情。

  根据当地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贾汪区作出的处理决定是: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青山泉镇带队负责人镇人大主席董长胜党内警告处分;外出费用均由出行人员个人承担;给予青山泉镇党委、政府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其2012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和一系列地方政策后,很多地方政府年前集中退订单,取消宴请、考察等活动,有了压缩开支的举动。这次活动可能是早已签订了合同,所以没有取消。”朱志庚说,“当地政府称此次出行的都是分管农业的领导,但行程中间是否增加了旅游项目、出行的真实目的,目前很难考证。”

  “据我了解,爆料人的实际身份是贾汪区下属一个行政村的村干部。这位爆料人因为自己落选了,而邻近的几个村干部都被选中了,所以将此事举报。”他说。

  这一细节得到了贾汪区政府一位工作人员的证实。但他坚称,此次出行是以农业考察为目的,因此,镇委书记和镇长并没有参与,而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和人大主席带队。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青山泉镇镇长吴琼,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他仅短信回复称:“正在开会。”当记者发送短信向其求证发帖人身份、出行官员名单及行程安排时,未得到任何回复。

  贾汪区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自己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人员名单、爆料原因均由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回复。

  贾汪区区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我只是负责具体工作的,详情要询问领导。”此后,记者多次拨打该工作人员提供的宣传部领导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近年来,以公务考察之名花巨资外出曾多次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2011年8月,海口市龙泉镇国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殿等40人以考察农家乐为名到多地旅游,花掉了集体征地补偿款28.5万元;陕西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也曾发生10名公务员谎称开会赴港澳旅游事件;江苏无锡鸿山街道一行80余名干部曾远赴厦门开会花费38万元。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因为缺乏相关法规的界定和约束,“公务考察极易成为公款旅游的好借口。”

  媒体评论员翟春阳表示,公款旅游与公款吃喝一样,都可以称之为“合法的腐败”。“公款吃喝”与“公务招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面是“公务考察”,翻过来就是“公款旅游”。两者缠夹在一起,难分彼此。

  “当地纪检部门的调查结果与青山泉镇政府的澄清几乎是一致的,但如果调查结果属实,确为公务考察,又为何要给予考察人员处分?更没有理由让他们全额负担‘考察’的费用。”翟春阳说。

  翟春阳表示,因为“内讧”而导致事件曝光,显然不能称之为正常的监督渠道。有效的监督机制不能建立在“偶然”、“个案”的基础上。要让政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违法违纪行为无所遁形,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权力公开、信息透明。如果财政信息充分公开,不需要“内讧”,公众就可以知道政府部门及其人员究竟在做什么。

  “同时还要给公众发言的权利,加强人大的监督权,比如当地政府讲到哈尔滨是要考察当地的农家乐,这个名义正当不正当,要经过论证和公众检验的——为什么要到哈尔滨考察农家乐呢?为什么不能就近考察呢?”他说。

  竹立家建议,应在公职人员公务考察出行前,将其出行目的、路线、费用预算、参与人数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进行公开。“还应建立健全监督平台,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引导民众对领导干部的违规考察行为进行常态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公务考察开支超标和随意报销、借考察之名旅游、随意更改路线等现象,一经发现或举报,立刻调查,构建事先预防与事后问责相结合的监督网。比起仅凭个人情绪、恩怨的个案举报,这样做更行之有效。”竹立家说。

[作者:巫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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