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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盘点2012年7大刑事案 含哈医大医生被杀案

2013-01-30 11:24:00 来源: 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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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吹灭火剂前景好

  一年骗到1.5亿

  2003年5月间,张少春同田淑兰、田广胜姐弟二人以开发该消防灭火剂之专利产品的名目,实施集资诈骗犯罪,以7%的高额月息引诱和吸纳公众存款。张少春于2003年6月5日,指使王奎注册设立哈尔滨格悦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田淑兰还招募张连仲、姜云英、姜继发等数人(均下落不明)作为“代理人”,向社会群众鼓吹公司实力雄厚、开发灭火剂产品效益丰厚等,自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间,张少春、田淑兰及田广胜共骗取钱款1.5亿余元。

  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田广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额利息为诱饵

  非法集资2亿多

  哈市华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1999年至2010年间,以支付20%至120%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损失1264万余元。又于2008年至2010年间,以交纳预订金方式,非法集资671万元,又通过与现役军人及军属签订《投资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的手段,非法集资329万元。该公司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2千余万元。该公司吸收社会人员集资款、订车款,造成经济损失639.6万余元。公司员工苏继才参与非法集资9千余万元,翁兴萍参与非法集资9681万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哈尔滨市华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桓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与其前判有期徒刑六个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并处罚金5万至20万元。

  制毒贩毒罪行累累

  团伙成员全判死刑

  2010年9月,经霍友谊介绍,陈正有以每克230元的价格将200克冰毒贩卖给王某和赵某,黄某帮助分装贩卖,霍友谊获利2000元。

  2011年6月末,陈出资,由唐安云、王学普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及制毒工具等物品。陈、唐、王在四川省仁寿县里仁乡罗家村承租房屋共同制造液体冰毒,后由黄蜀驾车将液体冰毒运回成都市武侯区陈正有家中,由陈进行二次加工。

  同年7月4日,杨文欲向唐某购买1公斤冰毒,唐安云经与陈正有商定以18万元购买冰毒1公斤,唐以每公斤冰毒20万元卖给杨,从中赚取2万元。因陈正有制造的液体冰毒正在家中结晶,双方约定于次日交付毒品。黄以每粒35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100粒“麻古”。次日,杨将20万元交给唐,后二人一同来到陈的租住地,杨文、唐安云、陈正有在陈租住地准备前往陈家中交易毒品时,被抓获,当场缴获毒资20万元。

  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正有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唐安云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王学普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黄蜀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杨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作者:肖媛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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