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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盘点2012年7大刑事案 含哈医大医生被杀案

2013-01-30 11:24:00 来源: 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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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哈市七大刑事案

  2012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刑事案件6836件,判处罪犯8674人。近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2年一审审结的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了盘点。这些案件中,三起为数额巨大、受害人数较多的非法集资案件,其中唐贵邦集资诈骗5.4亿居首位。

  谎称开发油田钼矿

  唐贵邦集资诈骗5.4亿

  2006年11月15日,唐贵邦、王海峰等人采用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在哈市注册成立了黑龙江圣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瑞管理公司),唐贵邦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海峰任副董事长,王廷国任财务经理,先后聘任闫川为总经理,周静、王福学为市场部经理,金柱为证券部经理,并开始实施集资诈骗犯罪。

  2007年7月10日,在金柱的联系运作下,唐贵邦以圣瑞管理公司名义与吉林省松原市豫桥油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桥公司)签订了《引资开发孤店油田31区块合同》。在仅支付定金30万元,未实际开发的情况下,唐贵邦便组织他人编造了虚假的宣传资料,谎称圣瑞管理公司正在开发孤店31油田,效益巨大。同时,闫川制定了集资方案,以给付18-20%高额提成款发展集资代理人,以6-8%的高额月息和6个月的短期借款周期引诱投资者,以唐贵邦此前成立的黑龙江省龙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丰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做虚假担保,并向社会公开宣传。之后,由周静、王福学据此发展代理人,利用虚假的开发油田项目,在20余个省、市、自治区进行非法集资1.3亿余元。

  为进一步扩大非法集资规模,2008年4月,金柱委托他人在美国内华达州成立了圣瑞国际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圣瑞集团)。同年8月31日,王廷国、闫川与他人签订了合作开发逊克县西北沟金属矿协议。2008年9月19日,金柱在哈市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成立了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鑫公司)。在未探明储量、未取得开发权的情况下,闫川编造了玖鑫公司正在开发大储量钼矿,效益可观、利润巨大的虚假宣传资料,同时套用油田开发项目的集资方案向社会公开宣传。

  周静、王福学据此继续组织、发展代理人进行非法集资。唐贵邦等9人利用虚假的开发钼矿项目,非法集资5.9亿余元,返还本息1.2亿余元,骗取4600万元。唐贵邦等人除将少量集资款用于经营活动外,大肆侵吞、挥霍集资款,销毁账目,逃避返还资金,携带集资款逃匿。

  据了解,自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唐贵邦、闫川、王海峰、王廷国、金柱、周静、王福学以开发油田和钼矿为名,在我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21个省、市、自治区向6536名被害人集资诈骗5.4亿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贵邦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海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廷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闫川、周静、王福学、金柱、刘珊珊、刘晓旭等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15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5万元罚金。陈冬梅、周雅玲等2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3万元罚金。

[作者:肖媛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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