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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费率吞噬高利润 光大理财品费率最高达1.55%

2013-01-30 07:24: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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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30日电(金融频道 安利敏)2013年的第一个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延续去年的火爆态势,截至29日共计发行理财产品443款,其中,预期年化收益率在5%以上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就达23款。然而,在银行描绘的高收益美妙蓝图面前,广大投资者还是应该保持清醒,警惕所谓“高利润”被银行收取的高费率吞噬。

  一月银行理财集中爆发 预期收益最多相差70倍

  众所周知,已经过去的2012年是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异常火爆的一年,而这种火爆之势在进入2013年伊始,火爆态势似乎一点儿也不曾稍减。2013年的第一个月,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延续爆发,高收益产品不断涌现,高收益揽客态势再度抬头。

  据wind数据显示,从2013年1月1日至1月29日,目前各银行在售理财产品共计发行443款。其中,年化预期收益率在超过5%以上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就达23款,更有银行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17.5%。

  中新网金融频道梳理发现,不同理财产品之间的收益率相差非常大。在2013年1月来发行的400余款银行理财产品中,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是星展银行一款12个月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7.5%。而预期年化收益最低的是中行的一款外币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甚至只有0.25%。理财产品间预期年化收益率最多相差高达70倍。

  这其中,人民币理财品收益又普遍高于外币理财产品。中新网金融频道梳理发现,1月来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中,人民币理财品收益多在3.5%以上;而各行外币理财产品收益明显低于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多在2.8%以下。

  警惕高费率吞噬高利润 光大理财品费率最高达1.55%

  尽管银行不断为投资者抛出高利润理财的绣球,在银行描绘的高收益美妙蓝图面前,广大投资者还是应该保持清醒。很多款貌似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与普通理财产品相差无几,甚至只是做了个数字游戏而已。要知道,年化收益扣除各项费率后,才能是投资者能拿到的真正实际收益。

  日前,关于理财产品高额收费的现象再次成为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中新网金融频道梳理数据发现,各银行理财产品费率有很大差别,有的银行理财产品最高收费甚至可以达到1.55%。

  以光大银行一款目前在售的人民币理财为例。光大银行2013年阳光理财“T计划”一款产品,预期收益5%,起始委托资金100万元。依据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规定,光大银行将对投资者收取最高不高于1.50%的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下同)及不高于0.05%托管费。即,光大银行最高可向投资者收取共计1.55个百分点的费率。

  假定该产品到期实现了其预期的较高收益率5%,扣除1.55%的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投资者真正能拿到的收益也不过是相当于普通理财产品的收益而已。

  而浦发银行的一款2013年“汇理财”系列理财产品,产品收取管理费率为0.3%。较光大银行理财产品收取费率相差5倍之多。而据媒体报道,有银行理财产品费率收取相差更高达13被之多。

  “超额收益归银行” 银行理财霸王条款何时休?

  中新网金融频道在梳理数据时还发现,银行除了收取所谓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各项费率以外,多数银行还在其产品说明书中加入了这么一条“超出约定预期收益的部分为某某银行超额业绩报酬”、或“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总之,“报酬”也好,“投资管理费”也好,不管以何种名目,银行堂而皇之地将所谓“超额收益”纳入了自己的腰包。

  理财产品实际收益若超出预期被银行“独吞”,低于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却由客户独自承担。投资者对暗藏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霸王条款提出质疑:理财收益为何多不退少不补?其实这一现象早已深为投资者诟病。

  对此,有银行理财师表示,超出部分的收益归谁,应由合同说了算。若合同中有类似“超出预期收益部分作为银行资产管理费”的说明,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预期收益。而律师对此则有不同看法。有认为,银行“独吞”理财产品实际收益超出预期收益部分,却让客户独自承担投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拿投资者的钱从事自身低风险投资的行为,有霸王条款之嫌。投资者若签订合同,表示认可相关条款,无法追究银行法律责任。

  而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其实大家也并无渠道查实产品实际收益,只能寄希望于银行“诚实守信”。 面对银行“超额收益归银行”的硬性条款,投资者也并没有更大的话语权去改变什么。银行理财霸王条款何时休?银行理财收益何时才能更透明?投资者也只能一边叹息,一边拭目以待。(中新网金融频道)

[作者:陈鸿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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