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焦女士近日在使用洗衣机洗衣的过程中,洗衣机突然起火,并将洗涤的衣物、室内的热水器和房屋装修同时烧毁。经东港区消协调解,洗衣机生产厂家补偿焦女士洗衣机损失500元,为其更换同品牌同价格的热水器一台,给予2000元的补偿维修房屋。
据了解,11月30日晚,焦女士的洗衣机在转动过程中忽然起火,将正在洗涤的衣物全部烧掉。房间内的同品牌热水器也被烧毁,房间的大部分装修也因此遭殃,损失严重。事后焦女士找到厂家并投诉到东港区消费者协会。
受理投诉后,东港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取证,经调查,焦女士陈述情况属实。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目前对洗衣机的使用年限没有规定,没有明确标准,但厂家在产品出售时应对洗衣机使用年限作出规定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给消费者警示。
消协工作人员说,在焦女士这期案件中,作为生产者的厂商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产品的使用年限可能发生的危险,因此,厂商应当承担与自己过错相应的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
据焦女士介绍,她是在2005年6月份在市区某家电商场购买的这台洗衣机,当时洗衣机价格是1600元,2012年3月份曾在售后修理过一次。
东港消协与厂家进行了沟通,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出了洗衣机生产厂家的错误以及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最终获得厂家认可,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