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审讯点人去楼空,墙上残留“罪名分类表”,包括“受贿罪、诈骗罪、行贿罪”字样。
私藏子弹101发,是周文召获罪3年的最终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沙法刑初字第883号】认定,2009年8月8日,重庆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周文召居住地搜查时,从二楼主卧室床头柜抽屉内查获“六四式”手枪101发,“……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且情节严重”。
重庆市公安局“091”专案组出具的“抓获经过”显示,专案组是在2009年“8月8日16时许”在对周文召家中进行搜查时,发现“周文召非法持有弹药”,“091”专案组立即指派沙坪坝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但周文召表示,第一份刑拘通知书上的罪名是“结伙作案”,后来又陆续更改为“涉黑、涉恶、包庇纵容黑社会、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受贿以及贩卖毒品”,但都无疾而终。从周文召卷宗法律文书上看,侦查此案一直是“091”专案组警察,“涉黑”较为符合当时背景。
关于私藏弹药,周文召自称其从被提讯时便主动向专案组说明,而且之前已多次向原单位报知并要上交。在“2009年8月11日22时至2009年8月12日2时”的笔录中,在被问及“还有什么需要跟我们说的”时,周文召提及“家里可能还有一些子弹”。
这份笔录并不长,主要是围绕子弹展开。笔录中,周文召解释,子弹为20多年前组织派出所干警打靶时剩余,后因工作调动及多次搬家,最终被放置家中。2009年春节发现后,即向单位主管枪支弹药领导徐萍说明,7月份再次说明,后因工作耽搁一直未上交,直至被抓。
在证人证言中,重庆市公安局缉毒总队综合科科长徐萍证实,“好像有人在我们检查组外面说‘我屋头有几盒子弹,看什么时候我把它交回来’”。在这份证言中,徐萍称不记得具体是谁说过此话。出狱后,周文召就此询问过徐萍,得到的回答是,“那个时候我怎么敢说呦。”
重庆市公安局相关文件证实,周文召所持的持枪证为2003年4月20日,至今仍有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也再次确定此信息。周文召的辩护律师古富国认为,作为一名现职的、具有合法持有枪弹权利的警察,周文召对于子弹既无故意隐藏,也非拒不交出,最多只是一般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
周文召随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10年5月28日,重庆一中院裁定认为“丧失配备枪支弹药事实错误,应予纠正”,但裁定结论仍为“定罪准确,量刑合理,维持原判”。
2009年11月4日,重庆沙坪坝区公安局以张梅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报送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院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伪证罪”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沙坪坝区法院一审【(2009)沙刑法初字第886号】判决张梅有期徒刑两年零9个月。
2010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渝一中法终字第58号】维持原判。周文召一家共计6人因此案被抓,其中5人分判10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其儿子在被关押9个月后,最终以“不起诉”获得自由。
群像数字显示,重庆打黑中共有502名公检法干部涉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被调查。
周文召的遭遇并非孤例。
2009年10月9日,48岁的唐农因“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成为重庆市公安局当年打黑行动中又一落马的正处级警官,在经过13个月的审讯羁押后,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唐农两年徒刑。
公开报道显示,2009年5月重庆警方破获的一起制毒案,罗力任专案组组长、唐农为副组长。当年7月9日,毒品加工厂开办者谭立仁归案。
检察院起诉书称,审讯中,罗力给唐农使眼色后,唐农离开,站到了审讯室门口,罗力随后对谭立仁说,让你不跑你还乱跑,你只有自己“刚起”(什么都不说),大不了坐几个月牢,我后面想办法。离开时罗力对唐农称,不要把今天我对谭立仁说的话对外说,唐事后未向组织反映。
此案在重庆公安系统内部广为流传,被戏称“一个眼神定案”,与李庄案异曲同工。“罗力是我的直接领导,又是专案组组长,他让我离开审讯室,我只能服从命令离开”。12月5日,唐农称,当时根本不认识谭立仁,当时站在门外,罗力对他究竟说了什么,我根本无法知道,“当时的支队审讯室应该有录像,但我的律师去调取,他们说已经丢失”。
唐农的辩护律师韦锋表示,唐农案完全是“口供定案”。“只有口供,没有任何物证,除了唐农、罗力的认罪口供,就是谭立仁专案组的民警口供,唐作为罗的直接下属肯定要服从命令,且对罗、谭之间的对话内容并不知情”。
2010年底,“091”专案组曾通报媒体,文强伙同政法系统内亲信及黑恶团伙,造成政法系统窝案、串案,警方分管刑侦、治安、经侦、禁毒等警种的10名负责人,成为以文强为首的黑恶团伙保护伞,近400名干警涉嫌违法违纪,均被查处。
42岁的曹可(化名)原为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副局长,曾担任市局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7月9日突然被专案组蒙面带到北部新区大竹林“打黑基地”实施“双指”。曹可称,当时在“打黑基地”专案组成员讲,要打消顾虑、认清形势、看准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要主动揭发原市局和其他处(总队)领导的问题,要交待其他公安局副局长乃至办公室人员是如何故意与立军局长对立的。
关押半年后,曹可于12月22日被宣布逮捕,送到市第二看守所,2011年6月被渝北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曹可透露,与他同时在市公安局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的3名同志均遭专案组羁押,秘书科副科长辛建威3月被带走关押在“打黑基地”300多天,冉允强5月、吴沁林6月、苗禾7月,均被不同程度遭判刑,被双开,而市局办公室原主任周穷被以“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获刑20年。
数字显示,重庆打黑中共有502名公检法干部涉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被调查,一些厅级区县公安分局负责人落马,20多名处级以上干部落马。
2009年3月,刚出任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在全市公安工作的一次视频会议上称,重庆公安系统的“黑社会”应该占16%-17%。据介绍,王立军要求每个分局、处室、支队、科所每月都要报打黑线索,每个专案组有指标,有评比,“凡打黑不力者,一票否决”。为鼓励打黑,王立军规定打掉一个黑社会团伙加50分,侦办一个其他刑事案只加两分。
纠错2012年8月10日,周文召的申诉获得听证开庭。这是迄今为止已知的唯一获得受理的申诉案件。
因被判刑而申诉鸣冤警官并非周文召与唐农两人,来自重庆市公安局内部消息,目前已经接到20多份原处级以上警官关于“遭遇刑讯逼供,形成冤假错案”的申诉材料,普通民警和科所长级别的申诉近百份。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资料显示,2010年至2011年两年间,市局政治部就下发关于干部任免的文件121份,1131(人次)处局级干部被任免,平均每月有47.5%(人次)被任免。根据王立军指令,还有基层6372(人次)科所队长被任免,占全局科所长总数的99.8%。
“在王立军全面主持市局工作的3年中,第一年被处理的民警900多人,第二年为2900多人,第三年为1800多人,这些民警中有的被行政撤职、降职、劳教、双指,还有被判刑”。该负责人称,尽管其中有文强、彭长健等确实违法犯罪的警察,但在高压的打黑态势下,无疑存在一些冤假错案和被无辜打击处分的警察,“一些缺乏证据证明违法违纪的,已经恢复了职位。”
据介绍,王立军落马后,重庆市委政法委原主要负责人在一次会议上说,打黑专案组在办案中存有问题的,要主动交待,不要等到组织彻查,那样就被动了。同时,该负责人称,目前重庆警方正在启动内部纠错和平反机制,该项工作由新局长上任以来开展,共设立3个工作组,抽调了20多名民警,由一名副厅级副巡视员牵头,主要是处理对王立军任内遭遇不公正对待警察的来访来函,进行专案调研与约谈当事人。
12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此表示,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对于此事的确极为重视,目前正在研究相关方案,但没有制定出来。同时来自警方内部的信息显示,一些在王立军治下机构改革中被调整岗位的警察的确已经恢复原职,“区县上来的没有动,但从市直机关下去区县的很多已经回来了。”
曾做过王立军秘书的辛建威称,新任局长曾在一次警察平反工作会议上,用“润物无声、踏雪无痕”八字来形容此项工作。
“市局领导的指导意见是,被劳教、撤职、降职与行政纪律处分的警察,视其申诉进行内部处理,确实遭遇不公的进行平反,撤销处分并恢复公职和待遇,对于被判刑的,不管实刑还是缓刑,要将所有申诉资料转交法院,走司法程序”。该负责人称,至今已内部纠错5个批次,但只占申诉者的1/3。
不过,重庆警方内部也有人士指出,这种纠错必须慎之又慎,“要防止浑水摸鱼现象”。他指出,在机构改革中调整岗位的警察,有些的确能力不济,而从区县竞争上岗的警察,也不乏精英,“纠错必须厘清源头,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