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广州海珠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林等38人“酒托”诈骗、强迫交易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以杨某林为首的特大“酒托”团伙规模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是近年来广州市最大的“酒托”诈骗团伙,涉案被告人多达49人。其中被告人姚某芳等11人被告人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批“酒托”,已于11月19日被海珠法院一审判决十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杨某林团伙犯诈骗和强迫交易两项罪名。从今年4月起,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及李某超(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议,承租海珠区昌岗中路一地下室开设“拉图161红酒汇”,该集团以实施消费诈骗为目的,采购低价酒水,标以高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诱骗至上述地点消费。集团成员众多、层次分明,杨某林等负责人通过招揽“托头”,成立相应酒托小组,下有“键盘手”、“传号手”、“服务员”、“保安员”、“酒托女”等人员,并以A、B、C、D、E、F、K、Q、S、T、X、Y、W等字母对众多酒托小组实行分组管理。
截止今年8月31日,该团伙累计诈骗金额在人民币191.76万元以上。
今天上午受审时,杨某林交代,其作为总负责人,消费诈骗能拿到分成26%,除去租金、人工、税收等成本,实际拿到手的有15%的利润。
据悉,由于被告人数众多,该案将连续庭审三天。(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杨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