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11月25日在常州正式揭牌。中心集环境诉讼案件集中办理、环保联合执法以及环保警示教育于一体,不仅帮助普通市民实现一站式环境维权,更加大了对环境违法的打击力度。
制度破冰,公益诉讼捍卫公众利益
常州环保联动执法中心成立的深层次动因,在于中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了法律制度破冰的关键一步。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获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写入了“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一词最初出现在美国。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实践中频频陷入“没人诉”、“不愿诉”、“不敢诉”和“不会诉”的困境。国家环保局公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纠纷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加,87%的群众遇到环境纠纷不知道如何通过司法途径更加有效地维权。多名环保和法律业界人士指出,环保公益诉讼存在四大“拦路虎”: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维权成本高。
在现行法律放宽诉讼主体资格前,我省率先进行了探索。2008年无锡市中级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这是全国首个环境保护单设审判庭。2010年,常州市检察院联合环保局、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市法学会等成立了全省首家环保民间组织——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主体缺失的法律难题,对违法污染集体和个人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
首战告捷,公益组织为村民当原告
上月,一场历时4个月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在溧阳市人民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审结,这是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成立以来首战告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11月26日下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会长朱松南等再次来到溧阳市戴埠镇红武村,对遭受污染的12亩鱼塘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鱼塘四周密密麻麻的芦苇随风摇曳,被告高某说,开春后还要种植竹柳,能更快地吸收污染物。
今年2月底,红武村村民发现村头一废弃鱼塘发出刺鼻怪味。原来是高某租用鱼塘后,把200多吨从别处清出来的淤泥倾倒在此。经检测,淤泥渗出液中含有浓度较高的挥发酚,多项化学指标超标。多个部门和相关镇政府责成当事人限期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但进展缓慢,村民举报不断却无人诉诸法律。6月份,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介入,以原告身份向溧阳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几次交锋,争议焦点之一是损失评估,最终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同意由第三方机构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10月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赔偿各项处置和损失费用共计24万元。“上了一课”的高某呼吁大家都做环境守法公民,并自愿捐赠两万元用于环境保护。
环境维权,呼唤一体化联动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高军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多元,民间环保公益组织的加入扩大了民间力量对环境司法的有序参与。与此同时,举证责任谁来承担、诉讼利益归属等问题也必须加以明确,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支撑。
公众环境司法维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更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这种以协会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模式,将成为常州环境公益维权的常态化机制。”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游巳春介绍说,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内设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站、巡回法庭、警务工作室和环境公益协会四个机构,力争打造检察引导、联动执法的环境维权新模式。目前,常州已经形成环境公益三位一体多元化保护思路,即检察机关接到污染举报投诉后,联合环保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形成初步结论后,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按照三个级别确定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固定证据,最终做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追究民事责任等处置,形成对环境的行政、民事、刑事保护。今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或共同参与联席会议8次,介入重大环境污染案件7件,撰写调研报告3篇,开展环保联合专项行动1次。本报记者 蔡 炜 本报通讯员 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