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粮食生产核心区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粮食主产区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稳步扩大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继续实施花生、生猪良种补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粮食主产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在主产区安排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发展项目,支持在主产区中心城市和县城布局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引导粮食主销区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等建设,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稳固的产销协作关系。
产业升级和投资引导政策。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优先安排。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改革试点,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大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重点工程和在建项目优先进行信贷支持。
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改善民生和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安排保障资金。规划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鼓励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研究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按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并经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可视同补充耕地。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计划指标上适度向中原经济区倾斜,优先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
生态补偿政策。对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鼓励省内同一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与受益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加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第四节开展“三化”协调发展创新示范
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三化”协调发展试验示范。支持河南省发挥主体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围绕经济转型、生态经济、扶贫开发、承接产业转移、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等主题,开展“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先试。支持安徽省以沿淮经济带、现代产业园区和美好乡村建设为载体,建设皖北“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鼓励在区域合作发展、城镇提质扩容、新农村建设、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