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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明确94个单位可发“红头文件” 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2012-11-16 07:19:48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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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红头文件不应有处罚、许可等内容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尹伟认为:红头文件所产生的很多问题,比如红头文件与法律的关系不明确,往往是红头文件的效力大于法律,法律的执行还往往需要政府部门发文来支持,等等,都离法治政府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作为法治政府,不仅要在程序上约束红头文件,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如下两点:

一是从实体规定上来说,让红头文件的功能仅仅局限于政府内部,是机关内部行政性运作的文件。它主要是方便日常管理。如果红头文件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公民,则不能有行政强制权力,不能规定行政处罚,而只能有建议、指导等功能。一旦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权力,就应该用法律法规来规定。其理由是政府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而不是上下级行政关系。而政府内部有上下级行政关系。

二是红头文件一旦出现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问题,一旦出现规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越权的问题,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不仅可以就其损害的利益,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而且还可以就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申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而法院则可以就此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判决。当然,行政相对人也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立法建议书,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进行立法监督。

[作者:记者 郑松波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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