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精华推荐 > 本地新闻

郑州明确94个单位可发“红头文件” 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2012-11-16 07:19:48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字号  

早在2011年12月8日,郑州市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也下发过另一份文件,规定关于入驻该区的网吧连锁企业直营店应达标准,包括“每家直营店缴纳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20万元”,在“郑扫(2012)1号”文件出台之后,该局也迅速将缴费标准提高至30万元。

此文件一出,立刻引来争议一片,很多网友在网上发帖,吐槽“红头文件”的威力。

规定:郑州市明确“红帽子”咋戴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法制办获悉,市政府已经下发《关于公布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义务主体的通告》,《通告》明确了郑州市可以制定“红头文件”的单位共有94个。(可登录郑州市官方网站http://www.zhengzhou.gov.cn查询)

郑州市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通告》中,12个县(市、区)政府、82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依法制定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各种规定、办法、细则及其他具有规范性内容的文件,并于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接受备案审查监督,看文件内容是否规范,是否有违法违规内容。而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派出机构如某某领导小组、某某指挥部、某某领导小组办公室,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红头文件”。

除了市级之外,各县(市、区)一级单位和组织也经常下发红头文件,他们能不能下发,需不需要备案呢?该负责人解释说:在郑州市所有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单位都必须执行备案制度,接受监督,但备案的级别不同。《通告》中所列单位均为市本级或需要向市政府备案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可以发规范性文件,但他们不向市政府备案,而是向区政府备案。如果单位或个人发现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审查,或者拨打67186315进行咨询举报。

[作者:记者 郑松波  编辑:刘丽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