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中年不育妇人为求传宗接代,向胞妹“借种”产子,以胞妹卵子与丈夫精子结合,制造17颗胚胎进行人工受孕。妇人利用部分胚胎成功受孕,却不幸诞下智障婴儿,她打算将余下胚胎运送美国,远洋再接受人工受孕,不料香港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以胚胎已超过法例规定的两年储存期限为由,拒绝有关申请。
2001年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成立,十年后首次有人挑战《人类生殖科技条例》中的胚胎保存期限,局方发言人表示,该局由成立至今暂未接获任何司法覆核的个案,并不会评论个别案件。
入禀状透露,申请司法覆核的41岁妇人王程(译音)患有不育症,2009年决定接受人工受孕,以胞妹捐出的卵子,与丈夫王嘉许(译音)的精子结合,制造出17颗胚胎,首批12颗胚胎于2010年3月23日制造,其余五颗则于同年6月23日制造。
妇人先利用首批胚胎其中四颗进行两次人工受孕,终于去年5月成功怀孕,今年2月诞下婴孩,惟婴孩不幸被确诊为智障,也没能力与外界沟通。今年1月至2月,养和医院一名郭姓护士先后两次询问她会否希望保留首批余下的胚胎;一心希望再度怀孕的妇人,回应对方指正打算运送胚胎到美国New Hope Hospital,再接受人工受孕。
今年3月,她接获院方通知,该批胚胎已过期必须另行处置,而她未有在法定时限内,就运送胚胎一事向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作出申请。妇人于同月23日立即向港府口头申请,4月1日再书面申请。然而,港府引用法定守则,指首批胚胎已储存超过2年法定期限,拒绝申请将首批胚胎运送国外。
妇人认为港府只“冷冰冰”引用守则,未有考虑她的个案属“特殊情况”行使酌情权。她指自己高龄不能再产生卵子,胞妹年介37,卵巢开始衰退,也不符35岁以下女士才可捐卵的规定,而且胞妹患癌症,身体不能再次承受手术之苦。她希望以家族基因传宗接代,但身边已无条件合适的近亲捐卵。虽然港府批准她运送第二批制造的五颗胚胎出国,但胚胎数量减少,成孕机会渺茫。
她认为延长胚胎储存期,在医学上并无风险,而根据守则,胚胎其实更可存放长达十年之久。她指自己递交书面申请时,也只是超过法定“死线”6天。她指两日之前再要求港府网开一面重新考虑申请,但为免在程序上超过法定追诉限期,故决定入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