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翻供:警车跑偏才去抢
今天上午,此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遇难者几十名家属赶到现场旁听,情绪激动。被告人李双华当庭翻供:当时车子没开稳,已驶出路边,抢方向盘是为了救大家。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12月17日,李双华因门前的树被砍掉,跟邻居起了冲突,把对方打伤。今年2月26日,派出所民警组织调解,但没有调解成功。3月1日,派出所民警通知李双华来接受调查,因办案需要,民警决定把他带到资兴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当天下午一点半,派出所安排女民警杨苗青开着捷达警车与另两位民警带李双华去市局,车上还顺路带着记者李小华。当车行驶到泉水村路段时,李双华伸出双手去抢杨苗青手中的方向盘,想迫使她停车,在抢夺中,警车驶出路面,坠入小东江河……
检察院认为,李双华采取抢夺正在行驶的警车方向盘的方式欲逼停警车,致使警车坠入河中,造成车上人员三死两伤,及车辆严重损毁的严重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李双华多次辩称,他是发现警车已开出路面后才去抢方向盘,想救车上的人。
下午6点多,庭审结束,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