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覃某拒绝后,覃宇飞遂采用暴力的手段,把覃某按在床上,欲强行与覃某发生性关系,覃某极力反抗,期间因覃宇飞接电话覃某趁机跑出房外大喊“有人要强奸我”,后覃某又再次被覃宇飞强行拉回租住房内,覃宇飞手持一把卡齿刀顶在覃某的颈脖处,威胁覃某不得将此事说出去,遂将覃某放走。
由于覃宇飞的行为造成覃某颈关区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覃宇飞系被害人覃某的姐夫。
姐夫以需要整理照片的名义将小姨子骗至其住处,用笔记本电脑播放黄色影片,企图引诱小姨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遭到拒绝后,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小姨子发生性关系,小姨子极力反抗,迫使姐夫放弃强奸意图。11月2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覃宇飞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宇飞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宇飞犯强奸罪成立。覃宇飞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及呼救而未得逞,其行为属于强奸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决定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认为覃宇飞的行为应当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覃宇飞二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