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透明度及格率不足三成
三分之一行政机构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情况为零
9月28日,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11-2012)》(以下简称《报告》)显示,通过对我国38个县级政府行政透明度的观察发现,我国县级基层政府的整体透明度表现不佳,在满分为100分的前提下,其及格率只有26.3%。
《报告》通过对72个省部级行政单位,88个地级行政单位以及38个县级行政单位的透明度观察比较发现,各省级行政单位与下属地市相比,总分相对处于优势,领先最多达13.4分。从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救济五个一级指标得分来看,省级行政单位的优势相当全面,甚至可以在全部一级指标得分上均取得领先。在38个县级行政单位中及格率只有26.3%,远低于省级行政单位的56.7%;其平均分47.9分也是低于地级行政单位的平均分;在制度配套、主动公开等一级指标的得分都与省级行政单位有较大差距。
据《报告》调查,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机构年报中,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是零。具体情况是,2008年为34%,2009年为23%,2010年为27%。当然,没有披露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的大部原因是根本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因此就谈不上复议或者诉讼。
为此,《报告》建议:政府应当以便民、开放的态度,坦然面对公众提起的复议和诉讼,敢于纠错,敢于应诉,为相对人提供充分的权利救济,给公众以信心。另外,应该加强行政申诉处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重视其作为一种最为便捷的救济途径所能发挥的作用。
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分析指出,基层恰恰是政府信息公开民间需求最为强烈的地带。需求与供给的这种结构性背离,直接导致了有限的信息公开资源得不到高效配置,增大了民众获取公开信息的成本,不利于实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建阶段,强调制度向基层的延伸,显得尤为紧迫。(记者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