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的左某想发大财,与人合伙盗挖古墓,结果得不偿失,不仅分得的1万元赃款要“吐出来”,年过半百的他还要付出锒铛入狱的代价。
9月16日,记者从湘乡市法院获悉,左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左某今年54岁,初中文化,湘乡市东郊乡农民。2006年农历9月底的一天, 左某无意中听人讲,附近的湘乡市农科所雷公场山可能存在古墓葬,里面有不少值钱的文物。左某决定抓住这个“发财”的机会。
当晚,左某就和同村村民辜某(已判刑)等15人来到山上。经过一番挖掘,他们挖出了一件三足青铜鼎。事后,青铜鼎被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位李姓商人,左某分得赃款1万元。
接到村民报案后,当地警方迅速出击,最终将青铜鼎成功追回。经省文物部门鉴定,青铜鼎为春秋晚期制作,属国家三级文物,有较高的历史和科研价值。案发后,左某向警方投案,并主动退还了非法所得的1万元。
不久前,湘乡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自己在本案中只是从犯,且积极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判罚。最终,左某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罚。
与左某一同获刑的,还有另一被告周某。周某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之前,另外13名盗墓者已被法院一一量刑。至此,参与盗墓的15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湘潭晚报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