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柏林9月12日电(记者胡小兵)位于德国西南部卡尔斯鲁厄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2日裁定,旨在救助欧元区重债国的欧洲稳定机制没有违反德国宪法《基本法》,同时明确德国出资上限为1900亿欧元(约合2432亿美元)。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院长安德烈亚斯·福斯屈勒当天在宣读裁决书时表示,联邦宪法法院有条件地批准德国参与欧洲稳定机制,同时附加了严格条款,德国出资额度限制在已达成的1900亿欧元。
欧洲稳定机制是欧元区永久救助机制,旨在向融资困难、需要帮助的欧元区国家和银行提供资金支持。欧洲稳定机制由欧元区各国按比例出资,总计7000亿欧元(约合8947亿美元)。德国需提供1900亿欧元担保,其中220亿欧元(约合282亿美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欧洲稳定机制原定于今年7月1日生效,需经占出资份额90%以上的国家批准。目前德国是唯一一个尚未完成对欧洲稳定机制批准程序的国家。作为欧元区头号经济体和欧洲稳定机制的出资大户,德国点头是这个应对欧债危机工具生效的关键。德国的批准需要议会两院通过并经总统签字。
由于以基督教社会联盟党议员彼得·高魏勒为代表的欧元怀疑论者认为,欧洲稳定机制涉及金额巨大,而德国议会缺少共决权,存在增加德国人经济负担的风险,因此他们于今年6月底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紧急诉讼。随后德国总统高克应联邦宪法法院要求拒绝签字,以给法院足够时间处理对欧洲稳定机制的违宪指控。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定欧洲稳定机制合法,从而驳回了以高魏勒为代表的37000名欧元怀疑论者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