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央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与同一特约商户签约的收单机构为一家。对于较大的星级宾馆酒店、百货类商户,可有两家收单机构与其签约,但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互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收银柜台上还可摆放专门用于分期付款、积分消费等特色业务功能且不开通普通消费交易功能的受理终端。
上述规定被业内称为“一户一行、一柜一机”。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分量最重的一条规定,行业竞争将因此加剧。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收单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随意降价、对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
据悉,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根据行业不同,费率分别为0.5%至4%不等。手续费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7”归发卡行所有;“2”归收单方所有;“1”则为银联所有。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在商户拓展、商户结算手续费率签订、同一商户签约数量、收银柜台摆放受理终端数量、受理终端联网通用等方面具有恶性竞争或违规行为,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的,将由央行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熊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