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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佳康:杜甫被恶搞 后人可维权

2012-03-27 10:43:51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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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死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在我国已有判例,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荷花女案”及九十年代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登法师名誉权案”引发了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热议。死者的名誉,严格来讲是死者生前的名誉,是社会对死者生前各种因素进行的评价,这些评价是死者生前的一种无形财产。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死者的名誉权应依法保护,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死亡后,不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但因公民的名誉体现着社会对该公民的评价,一般来说,这种评价并不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发生变化或是消失,而且这种社会评价通常对死者亲属具有重要意义,侵犯死者的名誉往往有损于死者亲属的名誉和利益。这对于杜甫这样的重量级世界名人而言显得尤其突出。

  值得探讨的是,目前人提出“感观权”在特定的时刻也是人的权利的一种,比如该“首发恶搞杜甫帖子”的网友,通过互联网故意向数量众多的公众刊发严重侵害他人名誉的帖子,而且里面的几幅图确实不堪入目,甚至还含有色情内容,那么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就可能侵害了他人的“感观权”,因此,任何自认为被侵害自身感观权的人都可以向该网友提起诉讼。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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