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原则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由于其链接、储存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主持人:
刚才短片中也提到了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适用于这次苹果公司的侵权事件吗?接下来连线北大法学院的张平教授。
张教授,避风港原则核心就是网络提供商不知道这些,知道了以后删除就是了。这次苹果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可以适用于这种情况?
张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于避风港原则适用的情况有特定的条件,因为在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当中,禁止链接和存储这样一种网络服务商。对于苹果商店提供的服务,要不要承担著作权侵权的责任,或者有没有可能适应避风港原则,必须得透过商业模式看一下它的地位,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经营者的地位。因为苹果商店可能跟其他的互联网服务商还不太一样。
我们举一个老百姓比较能够理解的例子,比如说我们在专卖店,或者在超市,或者在卖场,或者是我们说现在互联网上这种开放的平台上去购物,我们肯定看到服务商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我们传统的情况下,像超市里面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或者侵权产品,那么超市的经营者一定要承担责任。像秀水市场这样出租场地的管理者,也应该为自己的场地之内这些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负责任。像传统的出版社如果出版了图书是一种侵权的,尽管自己主观上没有一些恶意,但他也要跟直接侵权的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主持人:
对于苹果公司在这个事件里是什么角色?它是真的不知道,它是无辜的,还是说它对一些盗版行为的发生,它是知道却故意不闻不问?
张平:
这个必须看一下它跟图书供应商是什么样的合同关系,在和图书供应商合同构成当中,是不是有一个审查义务,是不是事先审查上载了什么样图书。还有在供应特殊的软件,因为每个供应商都必须要使用苹果软件,那么在供应特殊软件的时候,是不是有监控能力,能够看到这些非法的上载图书,如果能够有这种监控能力的话,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监控能力,也应该尽到一个充分的注意义务,至少首先应该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而日后的免责可以根据供应商的合同主张新的赔偿和补偿。
主持人:
谢谢张教授。
接下来事态怎么发展,我们还要看法律最终怎么判决,但是我们面对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在数字网络时代,我们这些作家的权益到底应该怎么保护,应当由谁来保护?
麦家 作家:
作家现在完全是贫困线上的一个弱势群体。
解说:
称自己是弱势群体的是著名作家麦家,这位第七届矛盾文学奖获得者,如今他的《风语》,以及写了整整11年的成名作《解密》等多部作品的盗版程序正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苹果应用商店里。
麦家:
像苹果这这种品牌公司欺负这么一种甚至在贫困线上挣扎的群体,这里面不是一个法律问题,甚至连一个基本道义都没有。
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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