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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化妆品出现过敏只能自认倒霉 八成受访者担心安全问题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12 12:56:1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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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可以效仿食品、药品,制定《化妆品安全法》

  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乐认为,化妆品使用出现问题维权难,说到底还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

  他呼吁,效仿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借鉴《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制定一部《化妆品管理法》(或《化妆品安全法》)。新制定的法律应参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化妆品许可制度、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化妆品标准制度、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制度等;参照《药品管理法》,制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等以及化妆品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他建议,在净化市场大环境的同时,建立起制度化的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体系,使消费者在遭受虚假宣传、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及时得到法律的救济,并加大对违法人员、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对市场参与主体起到必要的警示作用。

  [提醒]

  省消协提醒,

  购买化妆品要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称,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检查包装盒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净容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防晒、染发、烫发等)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及经销商代理商名称、地址。如果以上内容不齐全,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他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索取正规的购买凭证并妥善保存。

  举证难难在哪儿:

  无法提供购买和接受服务凭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鉴定结论难

【 作者:刘江浩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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