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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的说明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12 11:11:22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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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按照立法程序对《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2年2月10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于2012年4月1日施行。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现就有关情况和问题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2年《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市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创新,逐步确立了有效期制度,部门代拟规范性文件须经其法制机构审核制度,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等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推进,国务院、省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集体研究决定制度、评估制度等。依据国务院和省里新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了外地好的做法,对原《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作了修订完善,以适应国家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及管理实际,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草案的名称

市政府第105号令《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原名称主要侧重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等制定程序的规定,但随着工作的不断开展,异议审查、监督检查、违法问题整改制度等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突出,内部监督、层级监督、社会监督要求越来越严。监管模式从措施单一,变为方式多样;从自我监督与约束,变为内、外部并重监督,原有名称已不能全面、准确地涵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内容。修订后的政府规章名称为《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以突出对规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明确层级与外部监督方式,保障监督管理体制顺畅、机制科学、程序合理,确保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 作者: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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