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株洲市网宣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规范》中的“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出台这份文件旨在解决党员干部网上网下身份分离、言论冲突的情况,通过党员干部示范作用,营造“阳光正气、沟通畅通、表达活泼、维护形象”的网络文化环境和氛围。
工作时间听个音乐、看下股票,听到个谣言随手发个微博……党员干部这些网络行为,今后在株洲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其上司也可能因此被问责。记者昨日从株洲市获悉,《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湖南出台的首个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
株洲市网宣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规范》中的“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出台这份文件旨在解决党员干部网上网下身份分离、言论冲突的情况,通过党员干部示范作用,营造“阳光正气、沟通畅通、表达活泼、维护形象”的网络文化环境和氛围。
根据文件,该市党员干部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不编造、不传播、不盲从。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此外,在职的非党员干部也参照该规范执行。
据悉,株洲市提出,对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株洲市明确把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党员干部考核,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在奖优评先中将遭“一票否决”,对单位则将影响年度考核等次。此外,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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