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协:中途涨价属于违约行为
就消费者物流投递“被涨价”事件,前日,广州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流企业中途加价没有理由。“双方已经约定好了,物流公司一方因某些原因涨价,是属于违约行为。如果有证据,可以告广州的物流公司。”
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刘开正主任律师认为,物流公司加价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他认为,物流公司接单就与消费者构成一种合同关系,涨价属于违反合同,需按照《合同法》承担责任。对于物流公司称“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说法,刘开正强调,此种情况消费者是出于无奈,不能说合法。“如消费者坐在船上,船票临时涨价,总不能跳海吧?”刘开正表示,物流公司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从法律讲,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口头答应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
行业乱象
投诉无果索赔困难
1.时间拖延。收件人如等着快递急用,则容易误事。有些快递的是普通食品,延误会造成变质。
2.快递遗失。一旦存在这种情况,消费者就算找到快递公司索赔,也难以弥补损失。
3.货物被掉包。新快报记者曾采访过邮递虫草等名贵药材出现货物数量减少甚至样品被掉包等情况。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百口莫辩,连报警起诉都缺乏十足证据。
4.货物损坏。快递中转站对物品分拣时往往不注意小心轻放,相反动作十分粗暴,抛扔等现象严重,极易造成损坏事故。
5.签收前拒验货等霸王条款。部分快递公司存在顾客签收前,拒绝先进行验货的做法。但如果先签收再拆包验货,东西一旦有损坏或遗失,程序上又已对消费者形成不利。
6.投错地址拒不协助取回包裹。有些地名地址一字之差,可能会在现实中相差很远的距离,快递员一旦投错地址,又不负责取回包裹。
7.投诉无果,赔偿困难。消费者遇到利益受损的情况时,自行向快递公司投诉往往石沉大海。就算工商等部门介入,要讨得合理赔偿也是件十分不易的事情。
行业规范
越秀工商率先在全国推行快递业合同示范文本
加盟商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
笔者前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工商局越秀分局率先在全国推行《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规范快递行业的经营秩序。
该合同示范文本对加盟快递行业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注册资金、员工数量、服务收费标准等做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其中,开展加盟的快递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而加盟商必须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加盟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否则应当对快递企业损失予以赔偿。此外,该文本还包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提供统一培训等条款。记者 吴笋林 冯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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