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我于2009年8月27日下午接受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调查,31日下午被拘留。由于办案人员连续审讯、轮番“教育”,三天四夜不许睡觉,令我生不如死、意志失控,为早获自由自污己身。现在,我悔恨不已。我因编不出“赃款”去向而否认受贿;又因对检察官的话语产生“恐惧”和“渴望”,不得已再次承认“受贿”。我因编不出“赃款”去向被羁押。在宜昌市看守所被羁押时,我多次否认受贿,结果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羞辱;一位检察院领导用“躲猫猫”的故事“恐吓”我。由于我“态度不好”被变换到五峰县看守所,在去五峰县看守所的路上,办案人员跟我说,你如果态度继续不好,下次给你调整到条件更不好的看守所;在五峰县看守所,反贪局的领导对我进行过“恐吓”,这让我更加恐惧!
金长江案判决书。本报记者刘万永摄
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一名官员被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6万元。
这是一份并不常见的判决书:8页的判决书,用了一页多篇幅记述了被告人遭逼供、诱供,从而作出有罪供述的自我辩护。法院根据3名行贿人的证言和相关书证,结合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当被告人声称遭遇逼供、诱供时,法院是否应着手调查事实真相、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被告人称遭办案人员逼供、诱供
金长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总公司”)新闻宣传中心原主任。2009年8月31日,因涉嫌受贿罪,金长江被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2010年11月2日被逮捕。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9年,金长江利用担任新闻宣传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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