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池2月21日电(梁秀鸾 刘春红)广西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的吴某,在别人的喜宴上因琐事与另一位来宾发生争吵,将对方捅伤致死后外逃10多年。而后又因买卖黑车被警方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上述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21日,南丹法院透露,法院以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3168.8元。
法院查明,2000年1月4日,吴某在喜宴酒席间因他人发生争吵并打斗却致自己无故被踢,因而与覃某、莫某等人产生矛盾。在被劝解回家后,吴某因不服气,不顾家人的劝阻,谎称出去买烟,揣牛角刀冲出家门,路上与折返的覃某、莫某等人相遇并争吵、扭打,在打斗中吴某手持的牛角刀刺中莫某的右胸,后莫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案发后,吴某随即逃离现场,并外逃至广东省汕头市。2010年10月3日,吴某因涉嫌买卖黑车被民警带到广东省汕头市陵海派出所问话,他如实供述了自己此前的犯罪事实。2010年10月5日吴某被押到南丹县公安局后对其执行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理,而且本案被害人莫某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少被告人的部分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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