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3日讯 今天下午,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中午在英雄山路东海人家就餐时被告知,若就餐时间超过14点半,需加收50元。对东海人家收取加时费的做法,不少市民表示质疑。市中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酒店未在就餐前提醒消费者有加时费,那么在结账时收取就是不合理的。
据王先生介绍,今天中午,他带着几位朋友到东海人家就餐。13点半左右,大家吃得正酣,酒店服务员进来说:“如果2点半还没结束的话,就要加收50元。”这让王先生一行人很不解,询问原因后得知,“下班时间是下午2点,若超过2点半就要收取加时费,这是老板规定的”。对此,王先生一桌人虽未提出异议,但感觉很不舒服,为赶时间,就匆匆吃完了事。“这顿饭吃得真别扭,在济南生活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事后,王先生越想越憋气。
很多市民对东海人家收取加时费的做法表示质疑,认为没有依据、不合常理。针对酒店收取加时费的情况,记者联系济南多家酒店和饭馆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没有类似规定。位于文化东路的一家饭店负责人表示,这种事情还没听说过,大部分来饭店消费的顾客都会在14点半之前结束,有个别超时的,饭店也从未收取过费用。杆石桥一家中档酒店工作人员介绍,该酒店没有此项规定,服务员会在14点的时候提示顾客先结账,但不会要求几点离开。
记者与东海人家副总经理王先生取得联系。他说,收取加时费是给服务员的,考虑她们加班太辛苦。当记者问到收取加时费的具体规定时,王先生回答是下午2点半、晚上10点半后收取,超几分钟不收。该酒店某营销负责人表示,有顾客交过加时费,但不多。服务员提示后一般都会赶在规定时间内结束,而且顾客不愿意给也就不收了。
酒店向顾客收取加时费是否合理?记者致电济南市市中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酒店有明确的上下班时间,并且在醒目位置予以明示,或在就餐前提醒消费者,对顾客超时收取一定加时费是可以理解的。若未在餐前提醒消费者,只在消费者结账时告知是不合理的。
见习记者 王瑞红 记者 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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