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协委员曹保明提出中国有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史上较早的“文化法规”
清“打牲乌拉典志”比“黄石公园法”早二百年
驻吉林记者常雅维
在日前闭幕的吉林省两会上,吉林省政协委员、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组长曹保明提出“中国吉林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法比世界之最早214年”的观点,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普遍认可。
曹保明说,1872年公布的美国国会法案宣布,美国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地质公园黄石国家公园为“公众的公园及娱乐场所”,同时宣布对其树木、矿石的沉积物、自然奇观和风景等保持现有的自然状态而免于破坏。黄石国家公园成为最早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之一。而我国在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府就提出了对长白山实施封禁,客观上保护了这片自然区域,并于顺治十四年(1658年)在今吉林省吉林市建立了“打牲乌拉衙门”,在对长白山实施自然管理和保护的同时,出台了“打牲乌拉典志”法规,对长白山自然和生物结构管理制度、特产种类、采集方式方法和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活境区以及贮存要求等都有明确规定。这比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的保护早214年。
曹保明说,美国“黄石公园法”认为矛盾往往集中在对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上,而中国清代的《打牲乌拉志典全书》恰恰详细规定了对资源的“管理制度”,对保护、采集、使用有非常具体的规划,甚至对采集方法和使用的工具都有明确的说明和要求。同时,对政治、经济、军事、典章、物产、农业、外交、交通等方面都有详细的条款。“黄石公园法”有自己的“物产圈”(每10平方公里的独特景观为一“物产圈”),而《打牲乌拉志典全书》中的“贡山”“贡河”“五官地”“蜂蜜营”也正是这种“物产圈”,并且具有细致的管理方式和方法。
由此可见,《打牲乌拉志典全书》应该是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史上较早的“文化法规”之一,也可以称之为中国古代的“自然与文化保护法”,是闪烁着“大自然精神”的世界文化遗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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