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继银监会宣布重拳出击整治银行业乱收费,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会又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服务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明码标价”盼落到实处
《办法》要求,银行服务项目市场调节价格,必须由总行来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如果因为明显的差异而要制定服务价格的,需要得到总行授权。外资行根据其总行收取,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对于银行代办收取水电费、代付工资等要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
由于此前商业银行某些服务收费调整并未向金融消费者提前明白告知,近来多被消费者投诉。对此,《办法》要求银行服务价格要实行明码标价的制度。
根据《办法》的规定,银行要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相关权益。银行需要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之前,向金融消费者告知服务项目、价格以及优惠措施。如果消费者表示不接受服务价格,银行也不得强制消费。
一些消费者告诉记者,按照新规定,如果银行要提高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至少要在执行前3个月进行公示,而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也至少要在执行前1个月进行公示。而对于需要签署合同的收费服务项目,银行也要在合同上标明。
但根据记者观察,目前不少银行在“明码标价”方面做得还不够好,如很多收费项目,银行没有在营业厅醒目位置予以挂牌公示,只有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通过窗口的业务员才能知晓,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办法》实施之后,银行的相关服务系统也会有所调整。一名消费者表示,比如ATM机上的业务操作,银行应该有相关的服务收费提示,以便消费者选择是否使用。这个规定希望能尽快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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