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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应】浙江省教育厅回应“取消择校费”:让招生“阳光”起来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09 11:42:33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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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 房玉茜)近期,“浙江取消择校费”成为新闻搜索热词。浙江省教育厅表示,浙江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努力使公办中小学择校率大幅度下降,同时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坚决落实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今后,公办学校在核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摇号确定招生名单。这一政策将在今年开始执行。8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专访,解答社会普遍关注的相关话题。

《第一回应》栏目记者:治理择校乱收费,关键在招生环节。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将如何开展招生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开始,我省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每年招生前,各地应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同时公布。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公办中小学将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除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极少数人员子女经严格审核程序予以录取外,公办学校在省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阳光招生”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

《第一回应》栏目记者:省教育厅如何加强对择校乱收费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教育厅:为加强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治理督查制度,以内部审计为主要手段,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建立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举报联动查处机制。对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尤其是顶风违规违纪的,将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三是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治理情况纳入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同时,省教育厅在每年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和谐发展考核中,将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重要内容和条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一回应》栏目记者:治理择校乱收费,既要治表,更要治本。省教育厅将从哪些方面入手根治择校问题?

浙江省教育厅:造成择校乱收费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为此,我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根治择校问题。

一是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各地应认真落实《浙江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教育投入“四个确保”,即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确保全省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超过中央核定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21%以上;确保全省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高于现有水平,力争逐步提高;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的要求。2012年,各市、县本级预算内教育投入占一般财政支出的比例应达到省里确定的标准,同时征足用好教育费附加,落实好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教育的政策。省里将对各地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省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二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实施本市、本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确保全省如期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继续大力推进办学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推广“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乡中心校体制”等模式,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管理,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全体初中学校的比例。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全面规划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三是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尤其是扶持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 作者:陈元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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