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李恒 通讯员 徐晓艳 周勇增)家住郑州市的李某为了贪点小便宜,将自家天燃气表拆除,擅自安装三通管盗用燃气数量1996立方米,盗窃金额达3792.4元。近日,管城区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对其作出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李某在其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东三马路的家里装修时,在没有告知燃气公司的情况下,将天燃气表拆除并丢失,后在入住时,又擅自安装三通管,在没有安装天燃气表的情况下,持续使用天燃气,期间未交纳任何费用。2011年10月11日,郑州某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其家查表时发现未安装天燃气表。后经该燃气公司核算,高某自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11日共盗用燃气数量为1996立方米,盗窃金额为3792.4元。后高伟向该燃气公司双倍补交天燃气费用共计7584.8元。
高某在开庭过程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在对其具体量刑过程中充分考虑到高某系初犯,能够积极主动缴纳罚金,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
故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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