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新闻

男子贪便宜盗用近2000立方天燃气 被判缓刑8个月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09 16:33:32   来源:中原网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中原网讯(记者 李恒 通讯员 徐晓艳 周勇增)家住郑州市的李某为了贪点小便宜,将自家天燃气表拆除,擅自安装三通管盗用燃气数量1996立方米,盗窃金额达3792.4元。近日,管城区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对其作出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李某在其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东三马路的家里装修时,在没有告知燃气公司的情况下,将天燃气表拆除并丢失,后在入住时,又擅自安装三通管,在没有安装天燃气表的情况下,持续使用天燃气,期间未交纳任何费用。2011年10月11日,郑州某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其家查表时发现未安装天燃气表。后经该燃气公司核算,高某自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11日共盗用燃气数量为1996立方米,盗窃金额为3792.4元。后高伟向该燃气公司双倍补交天燃气费用共计7584.8元。

  高某在开庭过程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在对其具体量刑过程中充分考虑到高某系初犯,能够积极主动缴纳罚金,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

  故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 作者:李恒  编辑: 刘贺林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