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妻子砍伤“小三”法院酌情判
丈夫有外遇,婚姻亮红灯,妻子一怒将“小三”砍成重伤。日前,此案经南明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一审领刑3年半。
据了解,2011年,被告人黎某的丈夫有了外遇,在家中还对黎某拳打脚踢,经多方调解,丈夫仍执迷不悟。
2011年6月8日,黎某在南明区沙冲中路加油站看见丈夫所驾车辆的副驾上端坐着“小三”,想到丈夫将自己打伤还不管不顾,黎某于是持菜刀将“小三”面部、胸部等多处砍伤,导致被害人面部留下了长达5.8厘米的疤痕,右眼视力下降等,经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
承办该案的南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阅读卷宗材料、详细讯问黎某后,得知黎某将变卖首饰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后,便多方联系收集了相关材料。
庭审中,鉴于黎某丈夫与被害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黎某一时激愤作案,案发后能对被害人进行积极救治,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合议庭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近日,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贵州都市报 向丹 徐以会 记者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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