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之前的处理有漏洞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苹果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绝非平庸之辈,不仅充分预料到了IPAD的潜在商标风险,而且在解决中国大陆的IPAD品牌隐患时,采用了高超的技巧,通过在英国设立一家名为IP的小公司来与台北唯冠洽谈收购,最后以3.5万英镑达成收购协议。但是,苹果最大的漏洞就在于,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之间虽有关联,却并不能代表彼此。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深圳唯冠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起查处申诉两种途径对“IPAD”商标权进行维权。
尽管深圳唯冠由于商标注册在先,目前占据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IPAD”商标为人熟知的确是苹果公司的功劳,因此,并不是说深圳唯冠可以高枕无忧。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认为,苹果方面坚持自己具有在大陆的商标使用权,与其长久积累起来的品牌美誉度有着很大的联系。2006年,苹果就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海外对唯冠提起过诉讼。可见,“注册在先”并不代表可以安安稳稳地躺在商标上“一劳永逸”地享有一切权利。
陶鑫良介绍,商标权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通过申请和注册手续而享有的权利,另一个是因使用而产生的产品的商誉。对于这两点法律都应当维护,“就本案而言,唯冠的商标注册在先,但苹果又对这个商标所建立的商誉功不可没,如何平衡两者具有较大的难度。”
“这起案件给中国企业提了醒。一方面,企业注册商标时应当详细地查询相同和相近的商标,以免带来日后的纠纷;另一方面,一旦发现有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构成侵权,注册在先的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采取维权行动。”陶鑫良说,尽管深圳唯冠“后发制人”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裁量也存在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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