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向民营房地产企业放高利贷,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新闻发言人郑燕玲昨日回应称,个别人利用媒体和互联网歪曲事实,对该公司进行造谣中伤,妄图以假乱真,颠倒黑白,公司与相关房地产商签订的是《项目投资协议》,并帮助该企业走出了困境。
未透露投资形式及金额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向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非法发放高利贷长达数年,且金额巨大”。
昨日,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新闻发言人郑燕玲否认公司发放高利贷,称公司与相关房地产商签订的是《项目投资协议》。但对于具体投资形式和投资金额,郑燕玲并未透露,她强调该投资不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还为当地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吴秀珍此前也对媒体表示,公司不是放高利贷,“是投资”,“投资就要收益,我们是分利,不存在利息。”
据了解,这家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并不是中国石化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是一家合资企业。其中,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占股比40%,其余60%股权由民营企业四川省中石化实业公司持有。中石化只参与成品油业务的经营管理,其他业务由民营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截至目前,合资公司拥有50座加油站、加气站等经营资产。
称改法人为原股东决定
据报道,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刘明向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借了6000多万元,月息3分,换算成年利率为36%。当时五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83%。中石化四川销售子公司方面以借款后监管为由,将其公司所有印章收走。不久后,公司股权所有人及法人被改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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