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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4项企业信用公开“晒” 个体户也将纳入其中

2013-11-19 08:44:15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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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开查询的10项基本信息

1、分别有股权信息;

2、税收、社保、行政事业收费缴纳情况;

3、债务履行、劳动用工、工资支付信息;

4、涉及公司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等。

6、企业信用信息平台2015年建成

7、定期刷新公布“失信黑名单”诚信等级变化

今后,要是遇上AAA级信用企业,可不要错过,这种企业信誉度极好,几乎无风险。征求意见稿中透露,我市将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计划2015年建设完成。

目前,领导小组将我市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三等九级,AAA类属于信誉度极好、几乎无风险的企业,而CCC 企业信用很差,几乎没有合同履约能力。信用评价有效期满后企业需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这个信用大平台不仅公开,还将定期刷新公布“失信黑名单”和诚信等级变化。

开展企业信用评价

由第三方中介给出信用报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信用评价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也就是第三方中介。同时,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应当签订委托评价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收取报酬。

那么,中介机构给的信用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由于第三方中介有一定趋利性,管理部门就要严格规范信用评估市场,防止出现信息造假。

信息造假最高可罚1万元

非法使用信用信息可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规定,市场信用服务机构若存在泄露、披露或者出售信用信息的;伪造、篡改、骗取、窃取信用信息或者采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信用信息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出具虚假信用评价报告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向社会信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若非法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使用信用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记者 孙娟 实习生 叶霖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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