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推出公积金惠民新举措 “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降低借款人贷款成本
中原网讯(记者曹婷)记者近日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配合支持下,针对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就同一套住房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推出“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
完善优化流程
“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是指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借款人将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提供担保。该抵押登记模式下,购房人为抵押人,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为抵押权人,房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按照组合贷款的出资比例向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配,需要处分抵押物实现债权时,房屋抵押的共同权利人不分先后顺序,同为第一顺序受益人。
据了解,由于组合贷款具有综合利率低、贷款额度高等优点,近年来使用需求不断增大。
为进一步优化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会同有关商业银行积极改进业务模式,并会商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完善登记系统功能,再造组合贷款业务流程,推出“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
降低借款人贷款成本
据介绍,该业务模式推出前,组合贷款采用第三方机构保证担保方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因不能拆分房屋抵押权,贷款出资双方又不能独享抵押权,第三方担保机构便成了抵押权人。对银行而言,因不能获得房屋抵押权,组合贷款成了保证担保贷款,不利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风险防控,故参与组合贷款的银行较少。
推出“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模式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银行一并取得房屋抵押权,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住房贷款同其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样,不再需要第三方机构提供保证担保,更加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风险防控要求。
因此,“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推出后,将进一步做大做强郑州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降低借款人的贷款成本。
即日起可采用新模式办理
记者了解到,对借款人而言,相比之前,办理组合贷款借款手续的流程并无大的改变,但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的流程略有变化。
具体要求是,银行组织(之前为担保机构组织)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郑州市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银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报送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抵押申请进行登记。银行领取房屋抵押登记证明,或接收登记中心联网推送的房屋抵押登记电子证明。
经过试行,首笔由建行参与的“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已成功办结并放款。目前组合贷款可正式采用新模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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