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改革契机 坚持创新守正—— 惠济区委编办持续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3-03-03 19:38:29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 (宗璐璐 通讯员 李贞)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落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部署,也是解决基层多层级执法、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在省委市委编办具体指导下,惠济区委编办稳妥有序进行了改革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创新机构设置,解决乡镇“实体执法”的难题。聚焦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新精神,优化机构设置,将原有内设机构综合执法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撤销,统一组建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乡镇的人口规模、社会治安等指标,均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30余名事业编制,并明确其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镇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等职责。同时推动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派驻乡镇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在乡镇“三定规定”中明确隶属关系调整为乡镇所属的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

依法放权赋权,解决乡镇“执法资格”难题。往年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基层执法主体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省政府能够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街道);此次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里政策上又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权限下放程序:按照乡镇梳理,区级确认,市级统筹,报省政府审批的程序。目前该办已会同区司法局梳理并上报市级《惠济区拟交由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职权目录(试行)》,共计98项行政处罚事项,待省政府统一批复后将依法放权,依法明确乡镇执法主体资格,推动解决基层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

推动规范化建设,解决乡镇执法机构规格不高难题。为进一步规范建设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发《惠济区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惠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手册》等,重点抓办公场所、执法制度、执法队伍、执法行为、场所标识建设等。待验收达标后,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权限和程序提升为副科级机构规格,打通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晋升渠道,进一步激发了乡镇发展活力。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解决“衔接配合”的难题。在完成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体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乡镇与区直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会同司法局编制印发了《惠济区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试行)》,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问题,把61项职责逐项划分区镇主配责任,厘清了职责边界;协同司法局制定《惠济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配合联动机制》,明确乡镇与上级执法部门之间案件受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协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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