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亚洲善待动物组织(PETA Asia) 在网上发布一段视频,称在中国的安哥拉兔养殖场中,工人采用活体拔毛的方式采集兔毛。此后,多家国外知名服装品牌表示将停产安哥拉兔毛产品。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昨日表示,拔兔毛的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前较多,如今只是个别现象。(《新京报》12月18日)
视频中兔子被活体拔毛的情景令人瞠目结舌。虽然协会表示拔兔毛如今只是个别现象,但客观考量我国目前动物保护的现状,确实不容乐观。从多家国外服装品牌的停产令来看,国际贸易中对动物保护的重视已是大势所趋。可见,即便纯粹从贸易的角度来看,加强对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也已刻不容缓。
因为长期受人类中心主义教育的影响,动物的地位一直被视为从属于人,动物存在的价值完全服从于人类的利用目的。这种对待人与动物关系的认识偏差,导致人们对动物的生命失去起码的尊重与敬畏。目前,我国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总括性法律,这使得社会公民对于保护动物福利及其意义,都缺乏整体而清晰的印象。
相比之下,英国早在1911年便制定了较完善具有多项动物福利内容的《动物保护法》。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的倡议和运动也早已是风起云涌。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动物保护和人道主义的名义下,西方国家纷纷采取非关税措施阻止中国产品大举进入。此前,国际上还接连发生针对我国的养殖产品出口遭退货甚至抵制的事件。因此,疏于动物福利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并不小,而基于动物保护之上的文明考量更令人尴尬。
从法理上讲,立法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之一,并不是仅仅消极地反映社会,更会对社会发展起着强大的反作用。动物福利立法有利于人类合理利用动物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事实上,过度囿于眼前利益是一种缺乏前瞻意识的表现,而动物福利立法则是人类对于自然与生态的正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征。(作者为江苏法律工作者 周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