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养老补贴
春节前启动发放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年起,政府财政将对我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发放专项养老补贴。昨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全省各县(市、区)完成申领人员资格复合后,最晚需在2014年春节前启动发放养老补贴。
据介绍,今年起,省政府拟对我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发放专项养老补贴,经过近一年的前期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已基本完成。针对资格认定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已经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相关政策,不属于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适用范围,不再认定教龄。以职工身份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民办教师,可以先进行教龄认定,待本人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自愿申请,在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中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通知要求,养老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在认定工作自查、复查结束后,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补贴。各地最晚应于2014年春节前启动养老补贴发放。按照规定,养老补贴标准按教师教龄发放,教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补贴10元。
此外,对于个别漏报、补报原民办教师的认定申请,各地在2014年5月1日前可予以受理。2014年5月1日截止后,可在当年7月底前一次性按照原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