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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代购案重审由11年改判3年

2013-12-18 11:35:00 来源: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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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离职空姐走私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前空姐李晓航伙同他人采用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机场无申报通道将化妆品等货物携带入境,被法院一审认定偷逃税款8万余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此前,李晓航曾被法院认定逃税100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昨日,同案另外两名被告褚子乔、石海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4个月。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李晓航与褚子乔预谋后,李晓航伙同石海东在韩国新罗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分别于2011年4月19日、2011年8月30日,采用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沈阳仙桃机场、首都机场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共计8万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作者:刘虹利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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