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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郑州3城管抢商贩粉条 执法局:非我局人员

2013-12-16 07:58:42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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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

  金水区执法局:经调查,非我局人员所为

  12点33分,马先生将他了解到的情况发布到微博上,很快引起网友热议。

  当天下午1点29分,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在其官方微博回应:我们马上进行调查,如果真是我局人员所为,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下午6点36分,执法局官方微博公布调查结果:网友所称“城管”非我局执法人员。

  其声明称,执法局从未聘请临时人员执法,正式的执法人员工作时必须着有统一编号的制服、持证上岗。通过对周围商户走访发现,当事车辆为灰色客货车,但执法局没有这种车辆。

  昨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在金水区执法局确认了上述信息。

  南阳新村街道办:“城管”实为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人员

  当晚9点56分,一用户名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的微博用户称,网友指责的“城管”实为该办事处天明路流动摊贩疏导点管理人员。

  声明中称,当日卖粉条的机动三轮车占据了快车道,严重阻碍了交通,由于该处紧邻天明路流动摊贩疏导点,3名工作人员就劝说商贩到疏导点经营。但商贩不予理会,为了促使其离开,管理人员从商贩车上暂扣了三捆粉条,并多次劝导,随后当事人同意离开,管理员将粉条归还。

  昨日下午,南阳新村街道办工作人员对河南商报记者表示,该微博确实为其官方微博,鉴于疏导点管理人员在此事中行为不当,街道办已经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反省,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网友

  街道办也有执法权?

  对于“暂扣粉条”的说法,不少网友质疑办事处是否有执法权。

  对此,南阳新村街道办表示,一切以他们的声明为准,其他不便多说。

  昨晚7点,河南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金水区执法局第十中队,事发区域为他们的执法范围。

  “严格来说,像这种占道经营是由我们前去警告或者处罚,其他单位没有执法权。”十中队一工作人员表示,就算是执法队员暂扣物品,也得先出示证件,并登记在册、给予凭证,以备事情处理完后商贩领取回去。

  “他们(管理人员)很明显是不能执法的,应该知会我们,走正常程序才对。”他说。

[作者:王杰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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