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身上刺龙刺凤、不提供梅毒血清检验资料就不能找工作?林姓司机天热脱衣,被老板发现身上刺青图案,惨遭炒鱿鱼;另家派遣公司则要求录取电话客服者须提供梅毒检验资料,分别遭劳工局以违反“就业容貌歧视”、“个人隐私资料保护”罚款30万元(新台币,下同)和3万元。
林姓司机表示,他在2012年4月起在树林某清洁用品公司担任业务司机,5月底日天气太热,他脱掉T恤剩下背心卸货,结果被老板看到大片龙飞凤舞的“水印”,当天下班透过董姓副理就向他转告:“今天老板有看到你刺青,你就做到这个月底。”
新北市劳工局接获申诉后召开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定已构成就业容貌歧视,裁定罚锾30万元。清洁公司提出行政诉讼,辩称部分有刺青员工任职长达5年,解雇林男纯属服装仪容不佳、上班精神不济。
新北地院审理认为,董姓副理以“老板看到刺青”为由,要求林男作到月底,足可认定他是因身上刺青而遭解雇;业者虽声称他工作不力却拿不出事证,驳回业者之诉。
此外,新北市劳工局昨日指出,某派遣公司招募电话客服人员,却在录取后通知求职者应提供梅毒血清的检验资料,两者之间“无正当合理的关联”,裁罚这家派遣公司3万元。这也是台湾首件因违反个人隐私资料保护而开罚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