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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处罚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 需驾驶员按指印

2013-09-09 10:40:00 来源: 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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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我市对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实行记分处罚措施。日前,我市交警对电子警察抓拍记分开出首张罚单。交管部门表示,对于非现场记分处罚更加严格、规范,驾驶员要签名并按指印后才会给予记分处罚。

  9月1日凌晨,一辆私家车在红谷滩行驶时压双黄线变道被抓拍。由于是非现场处罚,驾驶员未能及时处理,因此青山湖交警大队9月4日开出了首张电子警察抓拍记分罚单。按照规定,驾驶员除缴纳200元罚款外,还受到记3分处罚。

  此后,东湖交警大队、西湖交警大队分别开出了2张电子警察抓拍记分罚单。据了解,交管部门对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需经过录入、确定等程序,当天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时需要10个以上工作日才被录入。因此,预计交通违法驾驶员接受电子警察抓拍记分处罚的高峰可能出现在本月中下旬。

  电子警察抓拍记分处罚属于非现场处罚,交管部门要确定违法驾驶人,需要经过相应程序。因此,驾驶人如果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需接受交管部门的调查确认才能够进一步处理。工作人员表示,驾驶员在接受记分处罚时,要经过交警询问、填写笔录、签名确认等相应程序。具体包括:驾驶员得知被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后, 要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原件;查看监控记录资料证据,确认驾车违法被拍事实;接受交警询问,确认是本人驾车违法;在《询问笔录》上签名,并按捺指印产生法律效力;交警根据监控证据和询问笔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标明违法罚款金额和驾驶证记分分值;驾驶证分值被记,15日内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据了解,我市城区道路已安装专职抓拍闯红灯的电子警察140个,逆行、压实线等交通违法抓拍路口达200个。(记者 李江敏)

[作者:张海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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