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仇”一个月作案50余起
6月5日晚9时许,杨某从出租屋里出来,乘坐公交车来到郑州市金水区群办路一小区。进入小区后,他用红枣大小的小石头、小砖块从侧面向监控探头投掷,从而改变了小区监控探头的方向,使其作案场所成为盲区。一切成功后,他就在小区附近吃点东西,而后在小区旁边隐蔽处躲起来休息,等到第二天凌晨2时许,杨某就翻越围墙进入小区,观察哪一层楼没有装防盗网,然后借助楼外窗台等可以借力的地方往上爬,从厨房窗户进入室内行窃。当天,家住该小区5楼的刘先生报案称,放在客厅提包里的3000元现金被偷,门窗都完好无损,厨房内菜刀被扔在了垃圾桶内。同一小区6楼的宋先生报案称,其家中800元现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6月8日、12日、14日、18日、20日,直到7月上旬,每逢双日,郑州市居民小区内的高层住户都有现金被盗,16层、18层、20层也没能躲掉厄运。在案发现场,勘查人员经现场勘查发现,所有案发现场均只有手套、鞋底印痕和楼房外面被攀爬的痕迹,而调取小区的视频监控更是让人大失所望,因为探头被人为动过,作案地点成为盲区。
一个月,杨某作案50余起,盗得现金6万余元、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iPad。
自称“讲原则”不伤害人、不侵犯女性
7月19日上午,在广东东莞,杨某骑自行车来到一家五金商店,正在购买商品时被警方抓获。经讯问,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杨某交代,他作案都是在凌晨2时到3时30分这一时段,因为此时人们都在熟睡期。他一般是经由厨房窗户进入室内,偷到钱后再从厨房窗户钻出,沿原路返回。杨某说进入厨房后他会先把主人家的菜刀等利器挪个位置,以防被发现后受到攻击。杨某说他有自己的原则,只偷客厅的现金,偶尔也顺手拿个笔记本,从不进卧室、不伤害人、不侵犯女性。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且犯罪嫌疑人杨某多次入室盗窃,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较大,有逮捕必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